闪婚比欲望放纵更高尚吗?……
“闪婚”是什么?是闪电般的婚姻“快餐”!对于“闪婚族”而言,5秒钟足以爱上一个人,3分钟能谈一场恋爱,一个礼拜便能踏上“红地毯”……这在现实中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从人的社会属性和生理属性上说,婚姻是男女双方情与性的完美结合,是维持人类生存繁衍的基本手段,是保证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人文基础。需要慎重的态度,需要用全身心的投入和自觉接受道德与法律双重约束的实际行动来维系。而“闪婚”,结婚容易相处难,缺乏感情基础,靠所谓“一见钟情”闪电结合的婚姻,显然难以维持长久。在笔者看来,闪婚是中西文化的碰撞和交融的“产物”,作为一种个性化时代个体自主选择的婚恋行为,并非全部都是利益速配的“标本”,未必都看重物质条件。对此,社会应当给予一定的宽容,没有必要上纲上线抡起道德的大棒,动不动就迎头进行棒喝。但需要厘清的是:宽容,并不意味着这种情感快餐成为“合理性的存在”。然而,却有这样一种观点让人惊讶:闪婚其实比婚前同居高尚。“闪婚”真的比欲望放纵更高尚吗?
从表面上看,闪婚虽然拥有闪电般的速度,但毕竟也承担起了婚姻的责任,比单纯为了欲望而“结合”的未婚同居乃至一夜情、婚外恋等更“道德化”;但细一想,却又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除了利益速配型的闪婚之外,闪婚主要有这样两种状态――其一,感情冲动型。经过几天甚至更短时间的接触,男女双方“感觉不错”,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就完成了一系列情感与法律上的程序,携手走进了婚姻的神圣殿堂。似乎,是验证了“缘分来了,挡也挡不住”的名言,其实是感情冲动盲目、对待婚姻态度不严肃、不慎重的表现;其二,心灵空虚型。或者因为感情受过创伤,或者由于有过婚姻失败的经历,一些人在心灵异常苦闷迷惘、感情无处寄托的时候,如果遇到合适的“疗伤”对象,“一拍即合”,加入到“闪婚”的队伍中也就不奇怪了。为了满足暂时的感情需求,把婚姻当成了可以挥之即来的“止疼药”,不能不令人遗憾。
如此种种,当婚姻也成为可以感觉、可以游戏、可以利益交换的工具之时――请问:闪婚,比欲望放纵高尚在哪里?我想,不仅不高尚,还折射出赤裸裸的道德浮躁。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不能把冲击道德底限的道德浮躁,当成“次优”的道德来看待。
性爱是我们比较热衷与熟知的,因为这是我们生活最常做的事了,性生活的美好令我们无法忘怀,这种美好会伴随我们的一生。前不久有些人可能在网上看到过这个消息,一个英国的女子利用性爱的方式帮助其他男人解决性生活上的一些问题,在这而是多年里和将近1000多名男人发生了性爱关系。
人类的性趣越来越广泛,很多人不在满足于一对一的性爱方式。加拿大群体性交俱乐部的成立就是为了满足那些有集体性交爱好的人,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换妻群交在加拿大是不被法律认同的,近期历史n年的群交俱乐部终于合法化了。住在蒙特利尔的德尔贝克斯夫妇和其他群p爱好者从四面八方赶来庆祝,对他们来说这将是一个与陌生人啪啪啪的不眠之夜。
德尔贝克斯夫妇结婚20多年,共有3个儿子,都已长大成人。夫妻俩从1978年就成为“集体性交俱乐部”的常客。21年来,他们夫妇俩参加过各种集体性交派对和换妻派对,与陌生人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直到1998年,他们在“闪电俱乐部”狂欢时,遭到警察突袭,被捕入狱。从此一场长达7年的“群交”合法诉讼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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