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做爱是义务还是权利?……
“今天我好累!”自从怀孕后,瑞玲对房事一点兴趣都没有,初期许是害喜的缘故,可是,现在已经5个月了,照理说应该是性爱的“黄金时期”,然而她的“性”趣却依然故我,一点也没有增加。
“可是,我好难过!” 致远是很体贴的丈夫,妻子怀孕前,他就很少勉强她,有时甚至自行解决,不好意思吵醒睡梦中的太太。“我真的很难过呀!”致远像个孩子似地耍赖,不知是真的需要,还是苦肉计:瑞玲好为难,今天她真的很想休息,可是拒绝丈夫又于心不忍。
夫妻做爱是义务还是权利?
“到底,夫妻做爱是义务还是权利?”瑞玲心中忽然浮起这个问号。夫妻双方做爱的频率“要求”不一致,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夫妻之间有行房的“义务”,那么相对地就是有要求做爱的“权利”,更重要的是有“拒绝”做爱的“权利”罗?夫妻做爱不是义务。如果做爱只是义务,那么夫妻做爱就容易流于“例行公事”了。
专家指出,婚内性生活趋于平淡,可说是人类行为的常态。面临这种趋势,许多夫妻会采取某些相应行为,以增加性趣。专家认为,如果因“平淡化”意味着婚内性生活的不协调,则属异常的质变;此时夫妻双方若不能坦然面对问题,互相沟通与调适,则平淡化的现象将可能成为婚变的警号。
婚内性生活不协调,如果因‘平淡化’所引起,则设法培养婚内生活情趣。学习推陈出新的性爱艺术,例如换一套性感睡衣,偶尔到外面过夜或者尝试一下小别胜新婚。现代人为了‘拯救’平淡的性生活,各有各的办法。
然而对于不是忧虑性生活“平淡化”,却是受不了“高潮迭起”做爱“频繁化”的一方,是否有拒绝的权利呢?夫妻双方对行房“频率”需求不同,实在不能归咎与怪责配偶的不是。如果妻子有拒绝做爱的权利,相对地丈夫也有“要求”的权利。
我们常说,男人在沟通中注意一句话直接的意涵,女人则倾向于聆听言语外的指涉;但是从恋爱的开始,我们向来有一种想法:女人说“不”,就是“要”。如果男女双方对“要”与“不要”的争议,当真只是认知上的误解,那么只要“解释”清楚,问题自然迎刃而解。要是夫妻之间对“做爱”的频率要求,实在南辕北辙,那么难题的化解就比较费周章了。
拒绝他?实在不忍心。答应他?又委屈自己。相对于“被要求者”,其实“主动者”也有难题。勉强她?不忍心。不勉强?却也委屈自己。
心理分析宗师弗洛伊德曾经喟叹,不知道女人到底要什么?然而不只是女人,两性之间应该深刻地“互相”了解,我们真的必须知道,男人到底要什么?
根据性学调查发现,美国大约三分之一男性已婚者,五分之一女性已婚者,曾有过婚外性行为。国人在这方面的真相如何?虽然缺乏可靠数据佐证,但随着生活水平与女性意识的提升,婚后性生活品质,的确越来越受重视。在旧社会中,性生活平淡无奇并不构成问题,能否生育才是至关重要;但在现代社会,夫妻双方都在意能否享受性的乐趣!
据调查研究显示,婚内性生活的自然量变曲线,呈缓步下坡型。平均每周次数从二三十岁的每周三四次,递减到五六十岁的每周一二次。婚内性生活的质变态势,可分为下列三项:
1.男性较主动、较早也较快享有性高潮;女性则较晚体会高潮,许多等到30多岁才有,而且此时性欲往往较丈夫强。
2.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各种传统禁忌的减弱,越来越多夫妻尝试性爱姿势与技巧的变化,例如女上男下等。
3.性生活不协调。夫妻双方对做爱频率的要求不一致,以及性功能障碍,这两大问题有可能导致外遇和离婚的结局。
性爱是我们比较热衷与熟知的,因为这是我们生活最常做的事了,性生活的美好令我们无法忘怀,这种美好会伴随我们的一生。前不久有些人可能在网上看到过这个消息,一个英国的女子利用性爱的方式帮助其他男人解决性生活上的一些问题,在这而是多年里和将近1000多名男人发生了性爱关系。
人类的性趣越来越广泛,很多人不在满足于一对一的性爱方式。加拿大群体性交俱乐部的成立就是为了满足那些有集体性交爱好的人,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换妻群交在加拿大是不被法律认同的,近期历史n年的群交俱乐部终于合法化了。住在蒙特利尔的德尔贝克斯夫妇和其他群p爱好者从四面八方赶来庆祝,对他们来说这将是一个与陌生人啪啪啪的不眠之夜。
德尔贝克斯夫妇结婚20多年,共有3个儿子,都已长大成人。夫妻俩从1978年就成为“集体性交俱乐部”的常客。21年来,他们夫妇俩参加过各种集体性交派对和换妻派对,与陌生人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直到1998年,他们在“闪电俱乐部”狂欢时,遭到警察突袭,被捕入狱。从此一场长达7年的“群交”合法诉讼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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